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截至11月23日,全国7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部“金灿灿”,同比增加超过100%。
但高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取得了如此不凡的成绩,却只能自己窃喜,其余人等、甚至利益关联体的地产商,都在发脾气。当然发得有理,因为土地出让火爆,其直接和大部分利益都被地方政府拿走了。对此,别说市场其他主体要发脾气,即使中央政府似乎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它要担心微妙的宏观经济会不会受到土地价格高涨的拖累,重新陷入低迷。
生气之中意见乱纷纷,但有两条共识。
第一,地方政府搞土地财政。但这个说法却有很大漏洞,比如土地财政到底是何种类型的公共财政,无人提及。我们先按下不表。因为这个观点有点专业,不在财政专业的角度上说这个事情,有时还容易为地方政府开脱——地方要支出,却没有钱,不卖地怎么行?
我们先说第二个观点。此观点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垄断了土地出让市场(中央也许是共识之外?因为垄断出让的权利,就是中央层面的制度规定),是现在房价高企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为祸不浅。这有些道理,但相当片面。
因为这把垄断土地出让的地方政府的理财水平看高了,仿佛它们会以推动资产价格周期性(土地的市场交易,一般来说都被投资人看为周期行业)的上涨,来牟取暴利,显得和国际对冲基金一样有投机水平,很会卖地似的。
其实不然,地方政府不是很会卖地。中国的各级地方政府,连对付基本的价格周期波动的能力都十分可疑,说它有高超的领先价格趋势的能力,没有说服力。虽然政府在中国地产价格上涨的过程中有推手嫌疑,并且是最大的利益获得者。
但无论如何,这已成为人们生气的主要理由。其实,按照国际惯例,在高周期行业里,没有理财能力的政府一般不会参与这类波动性强的资产交易(除掉自设立到现在都没有好坏标准的各类平准基金)。
当然有人会说,香港特区政府土地交易制度和国内类似,政府也参与土地交易。国内土地使用权出让就是模仿香港而来,并引发了国内地产市场的风起云涌。但这要另当别论。即使如此,至少也要知道香港特区政府参与土地交易,是殖民地的遗产,关键在于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的港英政府抢到了香港土地99 年的租用期,是这个条件产生了香港殖民政府的土地出让制度:批租运作。
为什么不会卖地的地方政府要卖地(要说不能参与还真不行,这是中国土地制度的结果,政府是唯一的可以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者。集体用地也要过它一手,才能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并且成为最大的利益主体?理由很简单,就是它卖地赚钱轻松,而且支出较为随意。
于是我们回到第一个问题:土地财政。
众所周知,所有的公共财政都需要编制预算,然后做一个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各级人大审核通过。但各级政府从土地出让中获得的最大笔收入——土地出让金,却不是公共财政收支预算里的项目。理由现在上海到湘潭物流只能归结为,土地出让金不是税,甚至都不能说是费(尽管交易过程中有税还有费),而是政府的某种投资收入。简单地说它是各级政府独资、在各地唯一拥有经营权的土地开发公司出让土地带来的“企业专项基金收入”,按中国相关规定,这是预算外的收支。
当然,就是政府预算外的资金,也是要入各级国库、编制预算外的预算,甚至严格地说,要复式簿记地进入总预算而不能瞎花的。但既然是“预算外”,约束就相对少一些。在2007年之前,各地政府甚至都没有完全按照地方基金预算管理进行管理。
但鉴于这笔钱无论是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还是总量都实在是太大了(比如,今年A市上海到湘潭物流前11个月821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相当于该市2008 年“本级财政收入”1221亿元的67%,但不在这个收入项目里),因此2006年底,国务院下达《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说:“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不过这依然是公共财政预算外的收支管理。比如2008年A市财政局报本级人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中,就看不到土地出让金的收入是本级财政收入的构成之一,而只能看到财政收入来自税收的说明。A市本级各主要收入项目:1.增值税172.5亿元;2.营业税394.2亿元;3.企业所得税305.8亿元;4.个人所得税87.0亿元;5.城市维护建设税45.9亿元;6.其他收入63.6亿元。累计额1069亿元,显然未包括2008 年的土地出让金(500多亿元),否则不是这个数字。
土地财政的说法中,其实最值得人们警惕的是,各级本来不会卖地的政府,现在只想着卖地,而且不把土地出让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暗地里利用全社会对财政常识的缺乏,让人们觉得政府有财政渴求,有为解决公共事务缺钱问题而广开财源的动力。
它们简单地把自己看成一个个独一无二的土地公司。在这个单向盈利的思路里,它们占有了“土地馅饼”随着中国经济增长而增值的利益中的绝大部分。至于中国土地是不是上天对人的赐予,是不是列祖列宗给我们的遗产,是不是子孙后代生存的基础,它们是一点也没有想过。
A市还算好的,还理出了本级财政收入来自哪些税种。北京报人大的预算执行情况,只有一个总数,只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了1837.3亿元,连本级收入是多少都没有说。
土地出让金未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也可以从一系列管理预算外资金的文件中看出。比如1996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要求入库的、作为政府基金预算管理的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中,没有土地出让金。六年后的2002年,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达《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其中列出多达26项的政府性基金(收费),也没有土地出让金。
讨论到此,其实也不用多说什么了。只是想告诉那些提倡预算公开的人们,不要把眼睛盯在什么市政府招待所花了多少钱、机关幼儿园补贴了多少钱之类事项上,那些都是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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