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况,喜临门还存在大客户依赖的现象,在2009年到2011年三年间,向宜家家居销售占比分别高达为39.92%、35.63%、33.93%,远远高于同期排名第二位客户3.47%、3.18%和3.72%的销售占比。对于单一客户的依赖,自然也构成了喜临门公司日后经营的主要风险之一。
相比前述问题,本文则更为关心喜临门存在的诸多财务疑点,其中甚至不乏涉及骗取高新资质、偷逃企业所得税款以及库存商品舞弊等严重行为,非常值得监管部门和市场关注。
一、控股股东的诡异数据
喜临门的第一大股东为华易投资,上市前持有喜临门47.62%股权。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部分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华易投资截至2011年12月31日,华易投资母公司总资产5946.21万元、净资产5946.21万元,2011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并实现净利润1499.90万元。同时招股说明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部分披露信息“华易投资现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除持有喜临门公司47.62%股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这也就意味着该公司唯一的利润源便是持有喜临门股权对应的投资收益,而该公司在2011年无营业收入也便辅证这一点。
鉴于华易投资持有喜临门47.62%股权,未超过50%,则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应当对持有喜临门的长期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并计提投资收益,这一点也可从相关数据中得到辅证。因为根据招股说明书“最近三年股利实际分配情况”部分的信息披露,喜临门在2011年度发生现金分红3150万元,则华易投资如果按照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并计算投资收益的话,在2011年仅能实现1500.03万元(3150万元*47.62%)投资收益,相比披露的华易投资当年实现净利润金额1499.9万元仅多出了0.13万元。看似还算正常,实则不然。
因为喜临门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而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但是控股股东华易投资所谓专业股权投资公司,显然与“高新技术”不搭界,则势必对应着25%的正常企业所得税率,则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华易投资需针对来自于喜临门的分红款补缴10个百分点的企业所得税。而这一金额显然是0.13万元所无法覆盖的,今儿我们能够得出结论,如果不是华易投资存在偷逃企业所得税款的违法行为的话,在华易投资“无营业收入”和“除持有喜临门公司47.62%股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条件下,实现1499.9万元净利润的唯一合理解释便是华易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喜临门的长期股权投资